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高级专家入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高级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化工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行业管理和技术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高级专家人才库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会负责汇集行业各类高级专家人才资源信息,建立协会高级人才资源信息库。

第四条 化工建设高级专家,分为高级技术专家、高级管理专家和高级技能专家。

第五条 高级专家应是在化工行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制造等生产经营第一线做出重要贡献、专业能力强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师和技术能手。

第六条 高级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及任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化工建设行业和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

3、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4、担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者,或者企业下属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者;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企业、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下企业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者;

5、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特殊专长,企业专业带头人,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破格入选为行业高级专家;

6、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专业能力突出、作用明显的技术、管理和技能人员,可由协会直接推荐入选为行业高级专家。

第七条 高级专家申报及入选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高级专家申报表》(附件1),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扫描件;

3、任职文件扫描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技师)证书扫描件;

5、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成果证书扫描件(包括:科技进步奖、工法、专利、工程建设奖、安全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创新奖、国际杰出项目经理、技能比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

6、其他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编写标准规范等);

7、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一份;

8、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选协会高级专家人才资源库;

9、协会发文公布入选结果并颁发高级专家证书。

第八条 高级专家的职责

1、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信息和发展动态;

2、参与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工作;

3、参与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国家及行业、团体标准、规范的编审和大型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的论证;

4、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绿色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价、技术成果鉴定、工法评审、技能大赛技术指导等活动;

5、参与举办技术与管理讲座;

6、参与解决行业重大技术难题。

第九条 高级专家的管理

1、高级专家入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高级专家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事一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级专家称号:

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应处理的;

2) 在聘用期,对所负责或承担的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高级专家人才库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