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化工工程建设行业全面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工作,引导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依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工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以下简称“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活动每年组织申报、评价一次。

第三条  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推进活动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化施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

第四条  中化施协会员单位及参加化工工程建设的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均可参加。

第五条  申报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成员须进行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培训。

第六条  申报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质量管理小组遵循PDCA循环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国质量协会T/CAQ10201-2020)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施企协T/ZSQX014-2021)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活动过程真实,并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活动成果具有显著特点;

(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效果显著,取得一定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所在企业财务部门认可或相关部门确认,提供证明材料;   

(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具有成功解决已经发生不合格或不满意的施工(生产)、服务或管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主要症结),进行质量改进的经验;或对现有的技术、工艺、技能和方法等方面不能满足相关需求,而运用新的思维研制新产品、服务、项目、方法有效解决的实际案例;

(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应具有质量改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亮点,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五)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过程、活动成果须经有效持证推进人员的指导和评价;

(六)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

(七)申报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应是本企业择优推荐的。

第七条  申报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效显著。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有制度、有活动、有成果,申报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积极参加中化施协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显著,企业三年内应有1项获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二等成果以上(含二等成果),且申报当年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送不少于4项;

(三)积极参加中化施协组织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培训,坚持质量教育贯穿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高,培训成效显著。

第八条  申报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正确指导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积极组织、正确指导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绩显著;

(二)推动所在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做到常规化、制度化、程序化,质量管理活动的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处于本行业较前水平;

(三)所在企业三年内应有1项获得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二等成果以上(含二等成果),且申报当年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送不少于4项;

(四)应从事本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3年以上,为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各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主管人员等;

(五)还应具有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相关行业协会(中建协、中施企协、中质协)颁发的培训证书。

第九条  推介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推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其原理及各种工具方法的运用,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小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积极推动、组织、正确指导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愿意为化工工程建设行业和所在企业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做出贡献;

(三)应从事本企业质量管理或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为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主管人员,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四)还应具有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关行业协会(中建协、中施企协、中质协)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推进培训证书。

第三章  活动申报材料

第十条  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活动成果材料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须提交活动成果电子版材料(PDF版和交流发布PPT),内容顺序如下:

(一)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材料封面(附件一)

(二)资料目录

(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单(附件二)

(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告书(附件三)

(五)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附件四)

(六)其它反映活动过程的有关证明材料、照片等

(七)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汇总表(附件五)

第十二条  活动成果须由所在企业组织对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供现场评审资料(附件四)。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75分。现场评审人员必须具有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推进者资格。 

第十三条  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推进的申报和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推进者的推荐工作由企业自愿参加,择优选拔。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申报表》(附件六)、《全面质量管理推进申报表》(附件七)和《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推进者推介表》(附件八),一式两份。

第四章 活动程序和内容

第十四条  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须经过报名、培训、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成果材料评审、发布交流评审六个环节:

(一)报名。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报名。

(二)培训。由中化施协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

(三)材料申报。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根据要求完成培训后,由企业推荐。

(四)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小组报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活动程序及要求的予以淘汰。

(五)成果材料评审。中化施协秘书处成立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企业报送的成果材料电子版集中登记汇总后,按回避原则组织各评审小组对材料审核合格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内容进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问题解决型课题)》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创新型课题)》进行分别评分,并根据评分成绩排名决定等级,提出是否推荐参加发布交流会的建议。

(六)发布交流评审。中化施协秘书处组织召开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交流会,评委根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及《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办法》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五条  评审依据

(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质协T/CAQ10201-2020)标准;

(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施企协T/ZSQX014-2021)标准;

(三)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办法;

(四)发布交流评审由成果材料评审和现场发布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其中成果内容审核占80分,现场发布占20分。

第十六条  活动结果

(一)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审定,依次为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其中,一等成果不超过20%,二等成果约占30%,三等成果约占30%,优秀成果不低于20%

(二)没有进行成果发布的小组,视同放弃。

第十七条  在评审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评选出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和推进。

第五章  活动评审

第十八条  中化施协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7-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委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应包括各评审组组长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专家库随机抽取,根据评审标准对分配的活动成果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对其评审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鼓励推广

第二十条  中化施协向全行业通报、推广化工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推进企业及推进者。择优推荐质量管理活动小组参评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组织的国家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持续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质量管理小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  活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禁网络下载和抄袭成果(含照片),一经发现材料有与既往成果相同、类似等现象直接取消质量管理小组参评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客观公正独立评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材料封面(样式)

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单

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告书(样式)

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

五、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汇总表

六、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申报表

七、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者申报表

八、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推进者推介表

九、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规则